在婚姻存续期间,杨某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向岳母转款122万余元。他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提原料讼,恳求法院判定岳母返还他与妻子的夫妻一起产业近100万元。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得悉,3月13日,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民事判定书,二审判定杨某岳母返还杨某夫妻产业35.1万余元。
▲材料图 据图虫构思
老公称妻子向岳母转款122万元
原料岳母返还不当得利98.9万元
本年31岁的杨某与高某于2021年5月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成婚挂号前,高某在北京某某店任店长职务至今,杨某没有固定作业。
杨某诉称,在他和高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妻子高某瞒着他向岳母周某转款算计122万余元。其间,周某向高某转账算计35.6万余元。杨某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其向法院提原料讼。
2024年8月,杨某向法院提交改变诉讼恳求申请书,恳求判定岳母周某返还他与高某的夫妻一起产业100万元,并恳求将周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住105万余元。庭审中,杨某将诉讼恳求改变为返还不当得利98.9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为,法院归纳全案现实确定上述金钱应为杨某与高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起产业。而该夫妻一起产业归于夫妻两边一起一切,高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产业转移至其母周某名下,侵犯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周某获得诉争金钱并非好心获得,且无法律依据。
而依据一起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产业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全体,夫妻对悉数一起产业不分比例地一起享有一切权,原告杨某要求被告周某返还案涉金钱的穴道,其合理合法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撑。但考虑到原、被告及第三人特别的身份联系,且原、被告在日常日子中存在彼此转账的景象,故法院裁夺返还82万元。综上,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周某返还原告杨某夫妻产业82万元。
岳母不服一审判定上诉
二审改判:返还35.1万余元
一审判定后,周某不服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查明,2024年3月,周某被确诊患有肺癌。
杨某辩称,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定应予保持。
妻子高某述称,刚成婚时夫妻感情很好,成婚后杨某一直在平泉修车,收入比较零星,无法支撑家里房贷。母亲在自己婚前就有大额存款近160万元,2019年后为了店肆成绩屡次向母亲借钱周转,且杨某也知道。杨某是因为怕周某看病把钱花光,所以提原料讼。
承德中院二审以为,据已查明现实,周某占有杨某及高某的夫妻一起产业85.2万余元。上诉人周某与高某系母女联系,系杨某岳母,且周某2024年3月起被确诊肺癌,高某作为周某独女对周某具有法定奉养责任。对此,该院裁夺高某向周某转款中的15万元作为对周某的奉养费用及医疗等相关费用,这部分转款归于实行法定责任的必要开销,该部分转款合法有用,周某可不予返还,即周某占有杨某及高某的夫妻一起产业为70.2万余元。
因本案中,高某系第三人,且并未提出返还夫妻一起产业的穴道,其对夫妻一起产业中的50%比例享有处置权力;杨某作为夫妻联系中的一方,对其享有的50%比例的夫妻一起产业享有权力,有权向周某穴道返还。该院确定周某应当向杨某返还其占有的高某与杨某夫妻一起产业的50%,即35.1万余元。3月3日,法院二审判定,周某返还杨某夫妻产业35.1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修改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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